超车中发生事故,责任如何划分?动图一目了然!

发布时间:2020-08-07

 

日常驾驶中,我们经常会超车和被超车,那么一旦在超车或被超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,责任该如何划分呢?一起来看一下吧。

超越正在左转弯车辆

超越正在掉头车辆

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

从右侧超越前车

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

行经危险路段时超车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

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,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、变换使用远、近光灯或者鸣喇叭。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,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应当降低速度、靠右让路。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,从前车的左侧超越,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,开启右转向灯,驶回原车道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
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超车:

(一)前车正在左转弯、掉头、超车的;

(二)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;

(三)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的;

(四)行经铁路道口、交叉路口、窄桥、弯道、陡坡、隧道、人行横道、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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